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12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星 期四)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亚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73,559,0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8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7,094,6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9.43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464,4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2,320,5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856,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464,4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 利润 292,680,656.7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92,680,656.7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36,836,658.13 元,扣除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 67,411,272.00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62,106,042.86 元。公司 董事会决定,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449,40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89,881,696.00 元 , 剩 余 2,472,224,346.86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1,238,480 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股份 12,320,53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58,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19,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10%;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选举俞亚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31 股。 其 中,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51 股。 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郭文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40 股。 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60 股。 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钱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49 股。 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69 股。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李国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58 股。 其中, 7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78 股。 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蒋乔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67 股。 其中,中 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87 股。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郭培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76 股。 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96 股。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侯德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33 股。 其 中,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53 股。 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朱正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47 股。 其 中,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67 股。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傅柏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40 股。 其 中,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60。该候选人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选举刘亚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33 股。 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53 股。 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孙三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40 股。 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60 股。该候选人当选。 选举倪幼美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273,115,447 股。 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股份数:11,876,967 股。该候选人当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二届四次职代会代表团联 席会议选举陶士君先生、吕向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报告书。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邹明春、姬建生 8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