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30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
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
期一)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俞亚鹏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推举董事李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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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94,009,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4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3,466,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8.6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0,542,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2,770,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2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0,542,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6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1,238,480 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股份 32,770,62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0,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81%;反对 810,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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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0,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81%;反对 81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赵彦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201,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2%;反对 808,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2,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342%;反对 80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姬建生 陈思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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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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