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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冶特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30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

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

期一)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俞亚鹏先生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推举董事李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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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94,009,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4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3,466,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8.6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0,542,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2,770,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2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0,542,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6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1,238,480 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股份 32,770,623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0,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81%;反对 810,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0,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281%;反对 81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赵彦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201,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2%;反对 808,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2,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342%;反对 80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姬建生    陈思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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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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