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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特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子公司中
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钢铁”)向泰富资源(中
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资源”)销售球团矿暨关联交易
议案,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议案的相关资料,发
表了同意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的金融关联业务,是本着自愿、公开、
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
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中信银行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子公司泰富钢铁向泰富资源销售球团矿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泰富资源发生关联往来,是本着自愿、公开、
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充分利用泰富资源的销售网络平台,为公司
开拓市场有很好的作用,泰富资源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
泰富资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球团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树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