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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
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11 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 7 亿元,所筹资金 0.53 亿
元用于 5 万吨钒渣亚熔盐法高效提钒清洁生产示范工程,0.94 亿元用于炼铁北区
料场棚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0.42 亿元用于中厚板料场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0.8 亿元用于炼铁北区储焦系统及原料系统环境治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0.81 亿
元用于储焦储矿系统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5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 5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
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
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
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1
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 12 个月
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
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 10 个工作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
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
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展
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
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
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
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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