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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7-12-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和《关于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表
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李新创   鲁桂华      王   震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