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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关于“16河钢01”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债券代码:112419           债券简称:16 河钢 0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河钢 01”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 河钢 01,债券代码:112419)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99 个
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79%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6 河钢 01”。截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16 河钢 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 99.795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18 年 6 月 15 日、6 月 19 日和 6 月 20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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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河钢 01,112419。
    3、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0.00 亿元。
    5、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80%,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前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
期限后 1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
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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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票面
年利率为 3.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99 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2018
年 7 月 2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7 日)的票面利率为 4.79%并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18 年 6 月 15 日、6 月 19 日和 6 月 20 日
    2、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00 元。
    3、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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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调整的决定。
    5、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7 月 30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3.80%。每 1 手“16 河钢 01”(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4.20 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期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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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人:李卜海、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二)主承销商
    1、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103 室
    联系人:韩旭、杨宏敏
    联系电话:021-61590129
    传真:021-61004997
    2、公司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李燕、曾晔
    联系电话: 010-57615900
    传真: 010-57615902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1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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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韩旭、杨宏敏
联系电话:021-61590129
传真:021-61004997
(四)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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