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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

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