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瑞基
因”)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将子公司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持有的基因检测平台福建贝瑞和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转让给福
建和瑞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发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无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亦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1)肿瘤基因检测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且检验所能为开展肿瘤基
因检测提供平台支持;2)本次股权转让是贝瑞基因将肿瘤业务独家授予福建和
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和瑞”)后,为使福建和瑞拥有开展肿瘤业
务的基因检测平台而进行的资源重新配置。本次股权转让充分考虑了福建贝瑞和
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检验所”)现阶段及未来发展的前景,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是贝瑞基因将肿瘤业务独家授予福建和瑞后,为使福建
和瑞拥有开展肿瘤业务的基因检测平台而进行的资源重新配置。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建检验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中,福建
检验所 2018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占公司实现净利润的-0.65%,占比较少,本次
股权转让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中,公司通过在基因检测行业的领先地位和资源优势,
将福建检验所股权转让给福建和瑞,能为福建和瑞开展肿瘤业务提供检测平台支
持,最大的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势作用,本次股权转让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以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福建检验所已
经实缴出资金额的基础上溢价 30%(即实缴出资额的 130%)确定,其定价参考
了福建检验所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本次交易的商业条款,结合福建和
瑞在获得检验所平台后的未来发展前景,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各投资者通过协
商就本次股权转的定价达成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九章《应披露的交
易》、第十章《关联交易》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ZHOU DAIXING(周
代星)先生、WANG HONGXIA(王宏霞)女士已回避了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
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