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圆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8-11-09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圆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圆基因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1)消费级基因检测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公司在基因测序

临床转化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资源优势;3)本次投资消费级数字化健康及遗传

测试基因检测服务的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基因产业上中下游业务的协同作用。

    本次投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北京圆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投资是公司凭借在基因测序临床转化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资源优势,

尝试进入消费级基因检测行业,实现基因检测产业链合理延伸的重要一步。

    (2)本次交易中,公司以自有现金投资且投资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中,公司通过参股且保留限制性股权优先购买权和独家的股

权选择购买权的方式,将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享受消费级基因检测未来发展的收
益,有利于推进公司基因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进程。

    (4)本次投资金额参考了消费级基因检测市场的发展前景及北京圆基因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潜力,结合本次投资的商业条款,根据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原则,经各投资者协商达成一致,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关联交易》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圆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的议案。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梁子才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