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公司向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下属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 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朱江 年 月 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201420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