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下属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借款,用于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下属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合 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朱江 年 月 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201420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