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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关联交易公告(一)2017-04-22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一)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董事长杨仁贵先生购买车辆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董事长杨仁贵先生购买其本人持有的汽车一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仁贵,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居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
号:42282219660105****。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杨仁贵先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董事长杨仁贵先生购买其持有
的汽车一辆。汽车型号为黑色克莱斯勒大捷龙,交易价格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00)。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
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二手车市场评估人员现场评估,并结合该车辆型号在二手车市场的交易
均价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二手车转让协议书》
    2、签订日期:2017 年 4 月 20 日
    3、甲方:杨仁贵(详情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乙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人
民币 290,000 元)
    5、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
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用车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董事长杨仁贵先生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
公司本次向公司董事长购买车辆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价格合
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用车需求,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
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双方签订的《二手车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