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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5-2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名聂兴凯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聂兴凯先生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张菁桦女士、韩志权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张菁桦女士、韩志权先生
的任命。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朱江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