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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7 年第 26 次工作会议审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2 号)。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注:天津市北方创业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
约定内容,北方园林第一次向京蓝科技转让其 64.94%的股权。2017 年 7 月 28 日,
北方园林完成了上述股份变更登记工作。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就本次
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北方园林 90.11%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天
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6127388X5)。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北方园林 90.11%股权,
北方园林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公司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对价合计 19,154.76 万元,向交易对方发行 39,238,743 股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
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需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3、公司尚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950.00 万元,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4、公司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
法有效。京蓝科技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
现金对价合计 19,154.76 万元。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
京蓝科技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京蓝科技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
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京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950 万元,
京蓝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
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后续事项
对京蓝科技不构成重大风险。
    2、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
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
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京蓝科技所有;京蓝科技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核准;涉及
京蓝科技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京蓝科技尚需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