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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关于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1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京
蓝科技”)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乙方”)签署了《框架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双方以国家大力发展农业物联网
为契机,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挖掘
和运用各方的要素禀赋与相对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形成聚合效应,共同打造中
国“智慧农业”典型案例和“农业数据化转型”全新模式。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有效期:两年。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
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以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若未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有关具体项目实施的项下协议,公司届时将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
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乙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16 号 8 幢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成立日期: 2008 年 04 月 08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
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
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存储转发类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域名解析
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自有网站发布国内网络
广告(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
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成年人的
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
览,展览展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阿里云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阿里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框架合作协议》
    (二)签署时间:2018 年 9 月 21 日
    (三)合作内容:
    京蓝科技与阿里云互为重要盟友,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为合作目标,共同推进农业物联网以及农业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在技术创新、
解决方案、商业合作、服务合作等各领域展开多方位立体化合作,探索传统行业
数据化转新模式。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 云计算平台
    京蓝科技和阿里云结合各自的技术优势和应用优势,在云计算领域进行技术
和应用维度的创新工作。
    (2)基于阿里云 IoT 技术全面合作构建物联网应用场景
    京蓝科技结合阿里云的 IoT 套件,LinkWan 广域网管理平台的 LoRaWan 技术,
LinkEdge 边缘计算能力,研发京蓝物联网设备管理平台,实现京蓝科技所有物联
网终端产品的万物互联,打通物联网与云计算的链接。双方基于农业物联网共同
打造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在现代化农业种植技术、数据化智能管控、农产品安全
风控和溯源等场景优先展开合作。
    (3)实现在农业大数据领域的深入合作
    双方在农业大数据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和创新,在图像识别、农机大数据、数
据价值挖掘等多方面进行合作,实现一切数据业务化、一切业务数据化。
    (4)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智慧生态全面合作
    以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应用为基础,结合双方科技能力,为京蓝科技各业务提
供“互联网+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助力快速发展,实现精准管理服务。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因此其后续进展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双方正式协议签署生效及执行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当期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
    2、公司在“智慧农业”、“智慧生态”业务发展中选择阿里云作为主要的合作
伙伴,可以享受阿里云在技术服务、商务、市场等方面给予的重大支持;双方在
市场活动、市场推广、项目协同等方面进行全面协同,推动彼此业务在“智慧农
业”领域的落地。本次合作促使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有利
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生态环境+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
领域的竞争力;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助推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需按照法定程序
以协议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阿里云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