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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京蓝若水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将所持京蓝
若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杨树常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明志企业管理
咨询(固安)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
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聂兴凯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