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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蓝科技: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
预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下午 2: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 170,763,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8%)(以下简称“杨树蓝天”)
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
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具
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
    公司董事会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杨树蓝天具备提出临时提
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提案提出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公司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未发生变更。
新增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业
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商业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
下:
    1、《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中科鼎实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廊坊
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1 年的借款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河北银行廊坊分行批复为准。
    2、《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中科鼎实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期限 1 年的借款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批复为准。
    3、《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中科鼎实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2 年的借款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方式
及担保期限以中关村租赁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中科鼎实 77.71%股权,公司对中科鼎实具有实际控制权。天津中安和
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分别持有中科鼎
实 17.18%、5.11%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其内部审批流程较长,难以满足融资
需求,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中科鼎实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中
科鼎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审批上述三项对中科鼎实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对于因议案调整给全体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