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丹丹 温尚辉 电话 0763-3369393 0763-3369393 传真 0763-3362693 0763-3362693 电子信箱 jlgf000712@163.com jlgf000712@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2014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1,136,466,454.52 343,029,577.82 342,782,359.34 231.54% 94,794,465.99 94,794,46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6,755,296.71 52,876,440.85 53,380,459.11 624.53% 23,593,370.62 23,593,37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77,340,513.36 49,329,568.15 49,833,586.41 255.87% 22,730,355.27 22,730,355.27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41,439,207.17 282,453,728.90 298,494,322.41 416.40% 32,723,518.05 32,723,518.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06 0.06 616.67% 0.0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06 0.06 616.67% 0.03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9% 2.37% 2.37% 增加 14.12 个百分点 1.78% 1.78%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4 年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5,199,088,263.24 10,285,825,031.75 10,392,114,460.49 46.26% 2,712,917,911.81 2,712,917,91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58,687,211.68 2,216,661,358.28 2,216,384,646.81 15.44% 2,220,701,424.09 2,220,701,424.09 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6,350 33,448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莞市新世纪 境内非国有法 科教拓展有限 47.45% 425,111,272 286,753,904 质押 340,385,400 人 公司 杨志茂 境内自然人 2.57% 23,000,000 17,250,000 质押 23,000,000 中国银行-工 银瑞信核心价 其他 1.45% 13,000,000 值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融通新蓝筹证 其他 1.12% 10,000,000 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 国天合稳健优 其他 1.01% 9,088,166 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富 国天益价值证 其他 0.94% 8,444,791 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 其他 0.78% 6,984,291 分红 -019L-FH002 深 中国建设银行 -富国天博创 其他 0.67% 6,000,000 新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金融地 其他 0.67% 6,000,000 产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贰号股 其他 0.64% 5,716,175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根据公司已知的资料,上述前十名股东中:(1)新世纪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 生控制的公司;(2)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的说明 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根据公司已知的资料,未发现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 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未通过 明(如有) 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杨志茂 朱凤廉 80% 2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 70% 24% 6%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57%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47.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上按照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4年度的经营计划进行拓展公司各项业务的。公司剥离了自来水业务, 并继续实施公司向金融业务拓展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的证券业务经营收益取得了较高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 业总收入113,646.6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1.54%;营业利润52,566.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5.81%;实现投资收益 69,528.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3.68%;利润总额53,826.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4.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38,675.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4.53%。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11,860.5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99.93万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81,188.0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326.10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 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4年6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财政部于2014年7月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 下: ①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之前,本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 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准则修订后,本公司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 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包括将 本公司持有的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联期 货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无法取得该项资产的公允 价值,前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按照取得该项资产的成本确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已根据这些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及 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 ②根据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该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1个集合理财产品符合准则要求,纳入合并范 围;并根据要求对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 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表项目进行了重新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由于已转让了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80%股权,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报表自2014年 3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