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6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00至
2017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
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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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蓝永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51,637,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05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596,00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1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041,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 意 451,571,9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55%;反对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836%;反对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4%;弃权 0 股。
该提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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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文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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