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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7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参与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

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东莞市签署了《借款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新世纪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1,500,000,000.00 元),新世纪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前述借款。

    双方商定:在壹拾伍亿元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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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各期的借款期限均为 1 年(各期借款的实际借款

期限,自每期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每期借款本息归还之

日止)。借款利率为 6.6%/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按该期借款的实际借

款天数计算,按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 20 日为付息日。如遇付息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违约责任

    公司应依约按时偿还新世纪公司的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

则构成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

    公司在具备还款能力时,可提前归还新世纪公司的借款。

    公司拟在借款到期后展期且征得新世纪公司同意的,公司可就《借
款合同》项下借款申请展期。如申请展期,公司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提前通知新世纪公

司。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生效条件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三、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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