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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8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
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132,110,504 股协议转让给朱凤廉女士。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和
董事长朱凤廉女士的通知,新世纪公司和朱凤廉女士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新世纪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132,110,504 股(下称“标的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74%)转让给朱凤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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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转让前,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82,110,504 股(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2.65%),杨志茂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 66,300,00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7.40%),朱凤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新世纪公司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后,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27.90%),杨志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300,0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7.40%),朱凤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10,504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14.74%)。新世纪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
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朱凤廉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之配偶,本次股份转
让是为了调整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的持股比例,并进一步优化本公司
的股权结构。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及协议签署日期
    转让方:新世纪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朱凤廉(下称“乙方”)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6日
    2.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甲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132,110,504 股协
议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将转让
价格确定为 6.60 元/股,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人民币
捌亿柒仟贰佰万元(¥ 87,200 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办股份过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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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分两期采用现金方式向甲
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期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部
分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壹亿元(¥10,000万元)。
    第二期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清
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柒亿柒仟贰佰万元(¥ 77,200万元)。
    4.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中除22,750,000股处于
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
情形。新世纪公司将在股份过户前办妥相关的解押手续。
    5.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新世纪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新世纪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
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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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2.朱凤廉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朱凤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事项
    1.新世纪公司、朱凤廉女士均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3.2012年8月,新世纪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了本公司的
股份,并承诺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
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已严格遵守并履行完成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朱凤廉女士系本公司董事长,其受让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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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世纪公司和朱凤廉女士的后续股份变
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新世纪公司和朱凤廉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本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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