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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0-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

城S3栋19楼0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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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锦龙股份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
                     指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世纪公司、本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向朱凤廉转让
                     指
股份转让                  132,110,504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朱凤廉与新世纪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签署的《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
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杨志茂                     朱凤廉


             80%               2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


                                 70%             24%             6%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
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梅英    女      董事长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董事
禤振生    男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总经理
                   董事
杨天舒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无
                 财务总监

曾坤林    男       监事           中国    广东东莞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
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公司名称                         职务

杨梅英                       无                              无

                          锦龙股份                          董事
禤振生
                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杨天舒                    锦龙股份                       监事会主席

                                                            董事
                          锦龙股份
曾坤林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
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世纪公司将其持有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共132,110,504股(下称“标的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4.74%)
协议转让给朱凤廉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世纪公司持有锦龙股份382,110,504股(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42.65%),杨志茂先生持有
锦龙股份66,3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
7.40%),朱凤廉女士未直接持有锦龙股份。新世纪公司为锦龙股份
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世纪公司持有锦龙股份250,000,000股(占
锦龙股份总股本27.90%),杨志茂先生持有锦龙股份66,300,000股(占
锦龙股份总股本7.40%),朱凤廉女士持有锦龙股份132,110,504股(占
锦龙股份总股本14.74%)。新世纪公司仍为锦龙股份控股股东,杨志
茂先生仍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
    朱凤廉女士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之配偶,本次股份
转让是为了调整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的持股比例,并进一步优化锦龙
股份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
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新世纪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部分锦龙股份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转让给朱凤廉女士,转让后,新世纪公司、杨志茂先生、朱
凤廉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情况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        股份变动数                          持股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新世纪公司         382,110,504 42.65%            -132,110,504          250,000,000 27.90%

  杨志茂               66,300,000     7.40%                       0     66,300,000    7.40%

  朱凤廉                        0     0.00%      +132,110,504          132,110,504 14.74%

    本次权益变动前锦龙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杨志茂                      朱凤廉


                 80%                2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


                                      70%                24%            6%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40%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42.6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
        本次权益变动后锦龙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杨志茂                     朱凤廉


                  80%               2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


                                      70%               24%             6%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40%                                                                                 14.74%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7.9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锦龙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及协议签署日期
        转让方:新世纪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朱凤廉(下称“乙方”)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6日
        2.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甲方将其持有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32,110,504股协
议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
(2018年10月15日)锦龙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将转让价
格确定为6.60元/股,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人民币
捌亿柒仟贰佰万元(¥ 87,200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办股份过户登

                                                   9
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分两期采用现金方式向甲
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期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部
分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壹亿元(¥10,000万元)。
    第二期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清
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柒亿柒仟贰佰万元(¥ 77,200万元)。
    4.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中除22,750,000股处于
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
情形。新世纪公司将在股份过户前办妥相关的解押手续。
    5.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新世纪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锦龙股份
382,110,504股,其中质押272,75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新世纪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新世纪公
司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朱凤廉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捌亿柒仟贰佰万元(¥ 87,200万元)。
    五、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新世纪公司的营业执照;
    2.新世纪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信 息 披 露 义 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展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单元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
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82,110,504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2.65%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250,000,0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27.9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132,110,504 股
比例
                   变动比例:-14.7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
                   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
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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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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