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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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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
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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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
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
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
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
年薪标准为:董事长 230-280 万元,总经理 150-200 万元,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0-160 万元。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
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
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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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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