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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