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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

   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2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职   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姚作为       独立董事    12       0      0             否
  汤海鹏       独立董事     4       0      0             否
  赵莉莉       独立董事     3       1      0             否
  谢 军
  (离任)     独立董事     8       0      0             否
  张敬义
  (离任)     独立董事     8       0      0             否

    姚作为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
会议,汤海鹏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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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赵莉莉女士亲自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
会议,谢军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
议,张敬义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关于公
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相关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
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范要求,因此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8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18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
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
    (二)在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
    (三)在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
    (四)在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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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在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时,发表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独立作用
       在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充
分发挥了独立作用。2019年1月4日,我们来公司实地考察,首先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
报,并与公司2018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
出了对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建议。2019年3月14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见面沟通,听取注
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8年,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沟通。2018年度,凡需经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对公司提前提供的相关具体资
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同时我们与经
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项保持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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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最新经营管理现状。


       五、自身学习情况
    在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的背景下,为保证独立
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不断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
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最新下发的通知
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运作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自身学习提高了独
立董事加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积
极参与董事会各项事项的决策,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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