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核查,陈志锋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聘任陈志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