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关于转让华智公司13%股权进展公告2019-06-12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9-04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智公司 13%股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公
司”或“本公司”)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www.hfggzy.com)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5 日将
丰乐种业所持 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公
司 ” ) 13% 股 权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 挂 牌 转 让 起 始 价 为 人 民 币
39,775,470 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
让方中信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生物”),根据
产权交易规则,本次转让以挂牌价成交。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
与中信生物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39,775,470 元。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五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华智公司 13%股权的议案》。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
关规定,公司转让持有的华智公司 13%股权事项已经合肥市国资委
主任办公会通过,评估结果已在合肥市国资委备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2019-009 号公告)。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3%股权而涉及的华
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
国信评报字(2018)第 311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
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本公司持有的华智公司 13%股权在评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39,775,470 元 。 公 司 以 评 估 备 案 的 价 格
39,775,470 元为挂牌转让底价,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中信生
物,经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认中信生物符合竞买资格
条件,根据产权交易规则,本次转让以挂牌价成交。2019 年 6 月
1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与中信生物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9,775,47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元
整)。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马坡岭省农科院内 1 栋 3 层
301 室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田冰川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 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农业技术转让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
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
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
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受让方中信生物为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农业”)全资子公司,是中信农业的科技平台。中信农业注册资
本 753,897.3866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753,897.3866 万元人民
币,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板块的战略规划者和实施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为公司所持华智公司 13%股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中联国信《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其持有的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3%股权而涉及的华智水稻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 2019 年 2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
009 号公告。
四、产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中信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
转让方所持有的华智公司 13%股权。
3、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转让方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 39,775,470 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
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
业发生的经营损益(含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由乙方按照持股比
例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股权变更、备案
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60 日内配合完成相
关股权转让以及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6、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各方自行承担。
7、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
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
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华智公司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为全国种子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和服务的企业,转让华智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与其开展科研合作;
本次股权转让可盘活公司低效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持有的华
智公司 13%股权账面成本 3900 万元,按挂牌底价人民币 39,775,470
元成交,对公司的利润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产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