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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7-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董事

会秘书辞职以来,公司董事会指定由董事、副总经理高仲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为此,

自 2017 年 5 月 20 日起,在公司尚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

事长李晓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

秘书。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李晓航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23832008

     传真:024-23408889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电子邮箱:zxstock@vip.sina.com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