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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7-2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16 年末股本总数 279,00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

股利 19,530,42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

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人民币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1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7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

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9 日

   2、除息日:2017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17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3、咨询联系人:胡女士、刘女士

    4、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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