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8-2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抚顺中兴)分别
收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 04 民
初 117-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抚顺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抚顺苏宁)
被告: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抚顺中兴与案外人抚顺时代广场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简称时代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案涉房产及地下一层
出租给抚顺中兴,租赁期限为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算,为期 10 年。
2011 年 5 月 9 日,抚顺苏宁与案外人时代公司签订了《商品房
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案涉房屋,约定时代公司应在 2011
年 9 月 15 日前,将标的房屋腾空并与附属设备设施及档案资料一起
向抚顺苏宁交接。2011 年 6 月 21 日,标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登记至
抚顺苏宁名下,抚顺苏宁根据购房协议约定向时代公司支付了购房款
28,500 万元,但时代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
故原告抚顺苏宁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本
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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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 ) 披 露 的 《 诉 讼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ZXSY2017-11)。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抚顺苏宁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
1、准许原告抚顺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2、案件受理费 203,067 元,减半收取计 101,533.5 元,由原告
抚顺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公司及抚顺中兴为被告,原告抚顺苏宁已撤诉,因此本
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 04 民
初 117-1 号】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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