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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8-3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17 年末股本总数 279,00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预计共分

配股利 22,320,48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

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1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8 年 8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8 月 2 日至股权登记

                                2
日 2018 年 8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3、咨询联系人:胡女士、刘女士

    4、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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