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舫)2019-03-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提
升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7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但事先对
所有议案进行详细审阅,并与所委托的独立董事沟通,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对于报告期召开的其他董事会,均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会上积
极发表意见,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情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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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以自身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资
源,为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总店升
级改造项目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增补
董事的议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的审核, 符合任职资格和
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聘任
公司总裁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认为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简历等资料的审查,
认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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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投资
中兴总店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各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对公司薪酬分配政策与考核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1名,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要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主动
性,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在任期内,本人将
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
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做出贡献。最后,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8年度给予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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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朱舫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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