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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一八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末股本
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
税),预计共分配股利22,320,4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
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较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情况,维护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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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业务水平,在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
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议。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在了解公司整
个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结构后,我们认为:
       2018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结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经营工
作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现有内部
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严格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子公司、关
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



                                 2
大缺陷。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
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
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3 月 20 日
                                     独立董事:朱舫、姚海鑫、赵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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