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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1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接到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兴集团”)书面通知,获悉中兴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19 年 3 月 28 日,中兴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签署了《沈阳中兴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中兴—沈阳商

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兴集团向

辽宁方大集团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0,911,7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的价格为 6.55 元/股。
     2019 年 4 月 3 日,中兴集团函告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取

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转让沈阳中兴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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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4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17)及《关于公司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18)。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接到中兴集团《关于协议转让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通知》及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
    股份过户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0,911,7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控股股

东。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546,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

中兴集团一致行动人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58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中兴集团及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9,126,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6%。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沈阳中兴商业
                 94,458,091            33.86   13,546,351            4.86
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国际科技
                  5,580,100             2.00    5,580,100            2.00
开发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
                        ---              ---   80,911,740           29.00
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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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中兴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亦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辽宁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威先生。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情况。

    3.辽宁方大集团已承诺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协议转让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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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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