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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6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5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 3 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刘艳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同意选举刘艳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
后),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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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个人简历


刘艳军,男,198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
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 2,9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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