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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2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2.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均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同意聘任屈大勇先生为公司总裁,朱会君女士为副总裁、总会计
师,杨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王毅先生、朱旻先生为副总裁。




                                2019 年 7 月 25 日

                                独立董事:梁杰、姚海鑫、赵希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