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18-072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5,362,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 711,014,572 股的 0.75%;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 126 人,其 中: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 103 人合计 4,632,000 股,回购价格为 3.925 元/股; 回购注销涉及预留授予数 23 人合计 73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705 元/股。 2、截止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 本将由 711,014,572 股减少为 705,652,572 股。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2017 年激励考核业绩不达标,根据《南 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26 名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362,000 股未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办 理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考核办法”)等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公司限制性股 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激励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票的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激 励对象授予激励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5、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向共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6,5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6、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广东星辰律师事务 所对本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按股权激 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7、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向 共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750,000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8、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办理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和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107 名,合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61,000 股。 9、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同比例实施转增。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18,000 股,其中,首次 授予的未解锁股份为 9,618,000 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锁股份为 1,500,000 股。 10、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已实施相关年度权益分派的实际,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 98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925 元/股。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完成对首次授予 9 名激励对象共 980,000 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余下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38,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为 8,638,000 股,预留授予的为 1,500,000 股。 11、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4,784,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134 激 励对象;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回购的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76,000 股,涉及 134 名激励对象,其中: 因 2016 年度考核不达标涉及的回购对象人数为 126 名,因离职等原因涉及的激 励对像为 8 名。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后余下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62,00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说明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业绩未达成股权激励考核办法规定的指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董事 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2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362,000 股未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03 名合计股份 4,632,000 股, 回购价格为 3.925 元/股;涉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23 名合计股份 730,000 股, 回购价格为 3.70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对本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8 年 6 月 14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 购注销出具了京永验字(2018)第 210033 号验资报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711,014,572 股减少至 705,652,572 股。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11,014,572 股减少为 705,652,572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22,702,964 17.26% -5,362,000 117,340,964 16.63% 高管锁定股 37,071,300 5.21% - 37,071,300 5.25% 首发后限售股 78,186,128 11.00% - 78,186,128 11.0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362,000 0.75% -5,362,00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83,536 0.29% - 2,083,536 0.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8,311,608 82.74% - 588,311,608 83.37% 三、总股本 711,014,572 100% -5,362,000 705,652,572 1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验字(2018)第 210033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