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18-074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采 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南宁市双拥路 36 号南方食品大厦 5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清文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龙耐坚先生主持 5、网络投票:2018 年 7 月 15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分类 股东人数(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5 322,372,518 45.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2 322,273,918 45.6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98,600 0.0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5 8,554,241 1.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8,455,641 1.2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98,600 0.01% 注:中小股东不包括韦清文、李汉荣、李汉朝和李玉琦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 2、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卢涛律师、杨文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有效 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占有效表决 反对票 弃权票 审议结果 编号 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同意票(股) 权股份比例 (股) (股) 《关于使用 现场投票 322,273,918 322,273,918 100.0000% 0 0 节余募集资 网络投票 98,600 11,500 11.6633% 87,100 0 1.00 金永久性补 合 计 322,372,518 322,285,418 99.9730% 87,100 0 通过 充流动资金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8,554,241 8,467,141 98.9818% 87,100 0 的议案》 现场投票 322,273,918 322,273,918 100.0000% 0 0 《关于为下 属控股公司 网络投票 98,600 11,500 11.6633% 87,100 0 2.00 合 计 通过 融资提供担 322,372,518 322,285,418 99.9730% 87,100 0 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8,554,241 8,467,141 98.9818% 87,100 0 (二)、关于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相 关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公司已单独披露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投票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卢涛律师、杨文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