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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芝麻: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8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19-08 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该项议案,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
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公司董事会共九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我们认可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
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志浩、李水兰、袁公章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