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 2.拟任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 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 3.拟任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4.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