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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2017-07-0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
    2.拟任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
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
    3.拟任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4.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