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钢材和原燃材料价格的上涨,是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7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7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