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 此次向宝特韶关租赁资产,符合双方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双方经营效益,增 强公司竞争力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