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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0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 2017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9.37 亿
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楼B5003 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2 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7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3 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5.2017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
    6.2017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5 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 6 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依法运作、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报告期内公
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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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
合法。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8]02280003 号)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
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对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2017 年末,聘请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 02280003 号)。
    三、2018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18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将严格执行《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
能力,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定期组织召开监
事会工作会议;及时审议公司提交的议案;按规定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参加董
事会会议及其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列席参加公司其他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股
东权益。
    2.坚持财务监督,切实保障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通过审阅公司财
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日常财务和经营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按监管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防范经营风险。
    3.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
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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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
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新的一年里,我
们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该报告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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