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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39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了韶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安监罚[2018]支 3 号、(韶)
安监罚[2018]支 6 号),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收到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安监罚[2018]支 4 号),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先生收
到了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安监罚[2018]支 5
号、(韶)安监罚[2018]支 7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 5 日凌晨 2 时 56 分,公司 7 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 8 人死亡,
10 人不同程度中毒,以下简称“‘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2018 年 2 月 9 日 23 时
10 分许,公司 7 号高炉 1 号风口小套发生穿漏喷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非公司员工)、
3 人受伤,以下简称“‘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

    (一)公司因发生“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相关规定,韶关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刘建荣行政处罚,公司董事、
总经理张永生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发生“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相关规定,韶关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事故涉及的 9 名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 12 名伤员
的医疗救治工作全部完成,相关家属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得到了相应赔偿。
    (二)“25”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75.53 万元,“29”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142.91 万元,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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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收到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后均已及时缴清了罚款,对公司利润影响很小。
    (四)7 号高炉已经恢复生产(具体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7
号高炉恢复正常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34),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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