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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5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2017 年 3 月 9 日和 2017 年 7 月 7 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韶钢国贸”)之间的诉讼及其进展公告,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6-45;公告编号
2017-09;公告编号 2017-47)。
       近日,韶钢国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区法院”)送达的传
票及申请破产清算等材料。上海博风向海珠区法院提出韶钢国贸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有关本次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一)案情
       上海博风与韶钢国贸、上海天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二审案号为(2017)沪民终 130 号,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韶钢国
贸向上海博风履行下列法律义务:1.返还货款 34,415,022 元;2.支付违约金(其中以
15,815,022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4 年 7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
之日止;以 1,86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4 年 7 月 26 日起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该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351,175.6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韶钢国
贸和天正公司共同承担。
       上述判决生效后,上海博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案号为(2017)沪 02 执 691 号。上海二中院除了扣划到韶钢
国贸银行存款人民币 961,203.73 元外,暂未发现韶钢国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韶钢国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上海二中院以(2017)沪 02 执 691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终结上述案件的本次执行。
       上海博风以韶钢国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
原因,向海珠区法院提出对韶钢国贸进行破产清算。现海珠区法院传唤韶钢松山听证问
话。
       (二)请求事项
    上海博风提出的请求事项为: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作出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

    四、本次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韶钢国贸截止 2017 年末的净资产为-67,113,427.32 元。由于法院尚未作出破产受
理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破产清算申请书;
    2.传票。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破产申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