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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6-10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3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11 人变更为 7 人、监事会由 5 人变更
为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做优化调整;删除原章程“第十三条”并增加“第七章
党委”;增加 “第一百一十四条 副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因以上变动本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自动顺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比情况如下: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                     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2
      人。                                       代表人。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程》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改革发展 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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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 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
      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 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
      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 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              第七章   党   委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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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上级党组织的 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
    重要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 任,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致,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干部原则与监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决定公司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重要人事任免;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 责。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党委职责范围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内其它有关重要事项。(注:修订后删除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本条并增加“第七章 党委”)             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
                                            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上级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
                                            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
                                            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5
    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为 11 人的 2/3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为 7 人的
     人数时;                                 2/3 人数时;
         (二)……                               (二)……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6    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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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不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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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为 11 人的 2/3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定人数为 7 人的 2/3 人数时,在改选出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9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 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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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
                                              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
     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 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11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委托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理财等交易事项,在以下标准范围内的由 协议、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在以下标
     董事会决定;低于以下标准的,由总经理 准范围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低于以下标
     提出意见,董事长签署;高于以下标准的 准的,由总裁提出意见,副董事长签署;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于以下标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长和副董事长各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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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决定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决定
     事会会议议程、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议程、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行;
     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13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告;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修订后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副董事长行使下
     增加第一百一十四条 副董事长行使下列 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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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                                       (一)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文件;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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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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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17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事会会议。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