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