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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