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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19年12月)2019-12-10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
    1.1 为规范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
范运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3.1.1 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备查簿,详细登记上述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培训情况,确保
其在每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至两次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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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培训合格证书。
    3.1.2 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及授权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信
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3.1.3 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
师和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4 培训内容
    4. 1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
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
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
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
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
    4.2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求为
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4.3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
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
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
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4.4 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
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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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培训要求为
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4.5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
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
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
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5 附则
       5.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
       5.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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