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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 255,800,937.25 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2,655,501.35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
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上述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一)报
告期内,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
点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活动
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
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四、《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法律规定,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
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能够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清
偿责任进行了披露。目前公司担保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外,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说明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
项。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等执业资质,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由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报告审计机
构和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费用分别为 200 万元/年、68 万元/
年。
       七、《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
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向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相关事宜,我们认为:1.本次担保事宜,被担保方作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是保证其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该担保事宜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2.本次担保审议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项目代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
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
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立




                郑海英




                赖步连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