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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19-015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2.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 39 号 A 座 0811 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庆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97,466,108 股,占上市
                                    1
公司总股份的 77.9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3,789,90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7.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76,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34,42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8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58,22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76,2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第 8 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00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3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投资建设中原数字印刷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
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46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2,081,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8%;反
                                 4
对 5,384,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5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9,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73%;反对
5,384,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9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牛金海、刘肖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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